2020年安徽省支持数字经济政策项目正式启动,本次总共有15类项目申报,奖补优厚,申报时间截止到8月14号,企业要抓紧时间准备了。本文重点解读该15类项目每类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看看您的企业符合哪一类。
(一)奖补“互联网+制造”国嘉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1、奖补国嘉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膏100万元。
2、奖补国嘉级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2.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膏100万元。
3、奖补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膏100万元。
4、奖补软件“铸魂”工程(项目)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型软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信息消费等软件“铸魂”工程领域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膏100万元。
5、奖补国嘉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嘉卫生健康委员会“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膏100万元。
(二)奖补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项目
1. 申报条件
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项目”的揭榜单位。潜力单位不予支持。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奖补智能硬件产品
1. 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为具有智能化功能的硬件产品,符合数字技术创新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省数字经济做大做强;
(2)申报产品在我省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1000万元;
(3)申报产品国嘉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须符合相关要求;
(4)同一单位原则上每年申报产品数不超过3个。
2. 申报材料
(1)智能硬件产品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获得专利、研发投入和研发团队情况,获得资质和荣誉情况,申报产品的功能、性能指标、同类产品比较优势、社会效益、市场占有情况等)及产品信息表;
(2)申报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等文档或手册;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含申报产品年销售收入审计情况或者提供申报产品销售收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4)证明申报产品技术创新水平相关材料(包括已获得的第三方认证或测试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
(5)证明申报产品市场竞争力相关材料(包括市场占有率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
(6)申报产品实物照片(需包含产品主要外观、功能特征及铭牌信息等);
(7)申报产品符合国嘉相关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国嘉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
3. 支持方式
不超过50个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四)奖补智能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
1. 申报条件
(1)智能家居产品须通过国嘉相关标准评定,奖补申报截止日期前评定有效,且在我省批量生产;
(2)成套智能家居系统通过国嘉相关标准评定,奖补申报截止日期前评定有效,在我省生产,且该成套系统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3000万元。
2. 申报材料
(1)智能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生产经营有效证明材料;
(2)通过国嘉相关标准评定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3)同一单位原则上申报产品数不超过5个(2019年已享受补贴的产品不再接受申报),按产品分别申报。
3. 支持方式
依据智能化程度、销售收入(产值)等对智能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奖补。对智能家居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膏100万元;对成套智能家居系统的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膏100万元。
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单个企业**膏可获奖补300万元,单个企业集团**膏可获奖补500万元。
(五)奖补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企业
1、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企业——电子信息制造行业
1. 申报条件
(1)中国电子信息企业在我省新落户生产或研发等核心业务或设立区域性总部;
(2)中国电子信息企业在我省新落户核心业务或区域性总部投资计划达到1亿元以上,且累计完成投资额达到计划投资的50%或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1亿元,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
(3)申报单位为中国电子信息企业在我省注册的企业,在安徽省内统一纳税入库。
2. 申报材料
(1)中国电子信息企业对在我省新落户生产或研发等核心业务或设立区域性总部的相关决策文件材料;
(2)中国电子信息企业在皖发展的业务发展报告、投资计划或战略规划等证明材料;
(3)企业上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及社**明材料;
(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含新落户总部项目完成投资情况或提供项目完成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5)总部落户我省项目的备案或核准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2、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企业——软件行业
1. 申报条件
(1)全国软件企业在我省新落户,并设立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等),开展相关核心业务;
(2)申报单位为全国软件企业在我省注册企业,在我省内统一纳税入库,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3)在安徽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按时填报软件统计数据。
2. 申报材料
(1)全国软件企业对在我省新落户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等)的相关决策文件材料;
(2)在我省新落户总部项目上一年度及已累计完成投资、上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及社**明材料;
(3)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在我省设立总部基本情况(业务情况、股东情况、人员情况、办公情况等),及在皖投资计划、发展规划等,并附实有资金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3、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企业——互联网行业
1. 申报条件
(1)全国互联网企业在安徽省内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性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并在安徽省内统一纳税入库;
(2)新落户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
2. 申报材料
(1)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皖设立总部的相关决策文本材料(董事会会议决议、建设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
(2)在皖新落户总部项目上一年度及已累计完成投资、上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及社**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六)奖补**次进入全国的企业
1、**次进入全国的企业——电子信息制造行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中国电子信息企业”发布名单。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次进入全国的企业——软件行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发布名单。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3、**次进入全国的企业——互联网行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布名单。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七)奖补**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
1、电子信息制造行业
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初创期成长迅速、创新成效突出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
(2)近两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
(3)人员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
(4)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
(5)研发投入占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 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研发创新等)
(3)产品创新性和经济带动性情况(包含知识产权、产品检测及标准等证明材料)
(4)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社会责任贡献情况
(5)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含研发投入情况)
(6)产品市场占有率及近两年的增长情况等证明材料
(7)企业人员结构、研发团队情况及近三年人员增长情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依据申报企业的创新水平、成长速度、市场开拓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软件行业
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初创期成长迅速、创新成效突出的软件企业;
(2)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水平,软件产品和技术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6%;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在本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中处于**地位;
(3)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
(4)获得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示范项目的企业,支持;
(5)在安徽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按时填报软件统计数据。
2.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人员结构及研发团队情况,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创新等情况,主要产品创新性和经济效益经济带动性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信息消费证书、社保缴纳等证明。
3. 支持方式
依据申报企业的创新水平、成长速度、市场开拓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八)奖励主营业务收入**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数字技术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内的产品研制以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
(2)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次达到1亿元,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100万元以上;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次达到10亿元,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500万元以上。
2.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创新、经济效益等情况,主要产品创新性和经济带动性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及相关证明,专利证书等);
(2)企业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证明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大数额合同、发票。
3. 支持方式
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综合考虑企业的利润率、行业影响力、研发投入等情况,对数字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择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0万元。
(九)奖补国嘉级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多个方向试点的,不重复享受。
(十)奖励“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大赛获奖项目
奖励“创客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按照“民营经济”政策关于奖励“创客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要求执行。
奖励“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按照“三重一创”政策关于奖励“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要求执行。
(十一)奖补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制造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企业、自动化企业等,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2)申报平台能提供工业设备管理、软件应用管理、用户与开发者管理、数据与平台运营管理、存储和计算服务、应用开发服务、平台间调用服务、安全防护服务、新技术应用服务中至少一项服务,平台应提供3个及以上工业APP应用。
2. 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工业互联网平台使用情况和应用效果、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架构及方案介绍、平台运行工业APP应用情况等);
(2)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需提供在企业内外网、平台、关键技术、生态体系等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业绩的证明材料;
(4)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需提供上一年度在皖开展工业互联网(云)业务收入情况及开展云服务的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等能证明平台收入的材料)。
3. 支持方式
根据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创新、效益等情况,不超过10个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个奖补50万元;不超过10个工业互联网(云)公共平台,每个奖补100万元。根据平台所提供功能性工业APP数量和质量,择优对部分平台分档次增加15万元、30万元两档APP奖补。
(十二)奖补行业**和骨干企业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是“双创”平台的运营主体;
(2)平台应依托互联网开展各项服务,有较好的产业应用基础,在面向企业内部员工的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分享,或面向全社会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营销、物流等资源和能力开放方面成效突出,有较广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带动作用;
(3)平台项目年收入总计达到1亿元以上,且对平台主体企业所在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不拟奖补金额。
2. 申报材料
(1)“双创”平台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平台项目实施情况及下一步实施计划,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团队实力,产学研用联合协作情况,项目实施的创新性);
(2)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资质证书(重点实验室或技术研发中心、国嘉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嘉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团队人员职称/专业证书、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产学研用协议、合作单位协议)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平台项目收入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合同等)。
3. 支持方式
对平台项目年收入**次总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平台主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五、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十三)奖补工业APP
该项奖补合并入“(十一)奖补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实施。
(十四)奖补信息化解决方案
1、奖补国嘉级工业互联网领域解决方案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APP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应用案例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奖补省级工业互联网领域解决方案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从事工业互联网相关领域软、硬件装备和系统的集成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业务,并具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
(2)申报方案必须为申报单位自主研发,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方案已得到实际应用。
2. 申报材料
(1)省级工业互联网奖补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系统解决方案简介、代表性及推广价值、应用情况及效果、产业合作模式、实际应用案例);
(2)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不超过20个解决方案,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五)奖补数字经济创新共享服务联合体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所在行业的省内**企业,且与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合作建设为所在行业产业链上下游服务的联合体;
(2)每个联合体由不少于三个成员单位自愿组成,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调整;联合体成员签订三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应具有较完善的建设规划,发展目标明确、路径清晰、重点突出,规划科学合理,保障措施有力;
(4)联合体须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标准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科技金融等创新资源要素,强化创新、深化服务,为提升所在行业产业链数字化水平提供全链条服务;
(5)联合体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产业链内分散的制造能力,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实现技术、产能、订单、员工等共享,带动我省线上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申报材料
(1)联合体合作协议;
(2)联合体建设规划(所在行业规模及特色、技术创新能力等情况,分析行业发展瓶颈,提出创建的必要性、可行性;联合体建设的近期及远期目标;建设联合体的主要任务,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价性;组织管理运行架构,创新资源要素整合与集聚机制,产业链与服务链深度融合机制,多元主体协同创新机制,专业化管理、平台化运营、市场化拓展的管理运营机制等);
(3)联合体各项服务开展情况(服务我省企业数量、业绩等);
(4)各联合体有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5)联合体服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财务报表、服务合同、发票等)。
3. 支持方式
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联合体服务业绩、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等,不超过5个联合体,按其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进行一次性奖补,**膏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