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范围
货物进出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1.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2.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3.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4.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退运流程详解
1.全套单据不需预录直接递给负责退运业务的海关关员。
单据包括:手写联报关单、委托书、进口的发票,箱单、出口的发票,箱单、....退运申请、退运协议、合同、提单、提货单等其它相关单据。
2.单据交给关员后,如果海关提出验货则先验货。验货结束后关员填写直接退运....审批表提交科长、处长三级审批。(通常需要四到十天)
3.审批结束后,将单据分成进口和出口两票,同时预录。预录时需注意贸易方式....为直接退运,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将出口的报关单号打在进口报关单的备注。
栏里,进口的报关单号打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
4.刷卡待现场交单后,先申报出口。待出口放行后,将放行单(下货纸)付在进口单据上递给负责进口退运的关员。
5.关员审单签字以后便可放行。
注:在审批、申报进口、申报出口时海关都有可能提出验货,如果提出验货,则先验货。
免税退运要求
1.一年以内出口(由报关单等单据证明)
2.提供未退税/已补税证明(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开具)
3.货物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CCIC等机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