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问题一,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后,公司股东注册资本未到位或者未到位,在实收资本不增加的情况下可以注销吗?
可以,前提是公司净资产足以**权人。若不足以**权人,认而未缴的注册资本必须实缴到位。
问题二,问题一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未清偿的公司债务还要偿还吗?
股东若无实缴,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若部分实缴,以未实缴部分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周期和代理费的多少,与哪些因素有关?
导致注销难度增加或延长注销周期的因素
1、各种原因遗漏了分公司的注销或遗漏了银行久悬户;
2、部分证照遗失未补
3、账面上有大额往来款
4、债权债务关系复杂
5、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比如以公司名义买房买车未入账
6、税务清算审计时发现经营违规
7、税务要求大额补税
8、清算时员工遣散困难
9、存在工商、税务等政府行政部门已经下达但尚未执行的严重行政处罚
10、公司注销过程中,商委或工商或税务部门涉及到注销的政策或流程突然变化,导致之前部分注销工作无效或者增加了之后的工作量或者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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