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市申报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的条件是什么?申请成功后有哪些奖励补助呢?相信这些问题都是企业朋友比较关注的问题,小闵同学为您整理如下:
一、2020年申报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
二、2020年申报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 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2. 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不再申报。
(二)企业条件
1. 主营业务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体系和五大地标产业方向。
2. 2019年度销售收入不500万元或2020年季度销售收入不300万元,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三)项目条件
1.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2. 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
(四)其他
在宁设立不满5年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社会组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负责人,以及在宁设立不满5年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提交相关证明和申报材料。
三、2020年申报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的补助
1、从**之日起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总额的贴息;
2、奖励50万;
3、被认定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可分别获得50万元和3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
4、给予配套补贴。
南京市申报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相关政策还有不明白或者更多想要了解的随时联系小闵童鞋:182 6974 6898(微信同步)\扣扣288 5152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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