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认证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梢运盗焓氯现な瞧笠党隹诳缮俚摹巴ㄐ兄ぁ薄R牖竦谜飧觥巴ㄐ兄ぁ保艘?理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认证手续。有了领事认证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 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原产地证明书、商业INV、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 业执照 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 申请,可以为他们代理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认证业务。
大使馆加签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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