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与外国经贸、文化等交流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国门,人员交往日趋频繁,出国探亲、访友、居住、学习、旅游、经商的人数骤增,外国来华从事经贸、文化等往来活动的数量也大幅攀升,领事认证的概念随之深入人心,国内外领事认证量与日俱增,仅去年国内领事认证量已突破80万份,国外领事认证量达到35万份。在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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