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 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原产地证明书、商业INV、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 业执照 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 申请,可以为他们代理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认证业务。
大使馆加签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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