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领事工作进入发展新时期。包括领事认证在内的各项领事工作在整体外交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同时也越来越被老百姓所熟知。
什么是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与生活中常见的“产品质量认证”或“认证许可”不同,我们这里所讲的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其目的就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因此,形象地说,人出国要办-理签证,而文书出国就要办-理领事认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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