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内领事加签中的“单加签”,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加签,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加签”。
2.国内领事加签中的“加签”
所谓“加签”,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加签,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加签”。
3.如何知道要办-理单加签还是加签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领事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加签或加签。
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规定,CCPIT加签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加签,要做成证明书的形式来加签。
领事加签,是指根据进口国要求,申请单位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有关文件或单据(证)经贸促会证明/加签后还需递交该国驻华领事馆进行加签的活动。
领事加签既是外交领事职能又是国际贸易惯例,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政策性都较强的业务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领事加签业务量逐年递增。欢迎广大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随时前来垂询和办-理。
领事加签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加签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加签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加签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领事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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