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加签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大使馆在受理领事加签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加签,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对外贸易单据加签的加签机构;
对外贸易单据加签,是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职能,依据国际惯例以及国外有关当局和客户的要求, 应国内出口企业的申请,对信用证要求的用于出口商品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或有关保险公司、船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进行加签。
领事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加签机构的**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加签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领事加签相关注意事项
1. 由于办-理领事加签的时间相对较长,有需求的企业一定要尽量提早前来办-理,以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2.哥伦比亚大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加签。
3.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大使馆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大使馆留底。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大使馆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尔大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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