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盖章既是外交领事职能又是国际贸易惯例,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政策性都较强的业务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领事盖章业务量逐年递增。欢迎广大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随时前来垂询和办-理。
领事盖章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盖章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盖章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盖章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您的文书拟送香港特区使用如何办-理确认手续?
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盖章。这一点请您一定要记住。
如何申请办-理使馆盖章
1.提交《领事盖章申办表》(1)和《领事盖章申办表》(2)各一份正本;
2.提交需经贸促会盖章的全套资料(所有的使馆盖章必须先经贸促会盖章);
3.提交需盖章的文件及其复印件二份。
4、个别有特殊规定的使馆按其特殊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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