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对货物的交接和货款的结算主要是通过各种商业单据的转移来实现的。为确保这些商业单据的真实性,实现交易的安全,顺利实现货物通关结汇, 根据国际惯例和进口国的相关规定,通常由出口商所在地商会对出口商提供的各种商业单据加以确认和证实。这既是出口货物能否顺利通关的前提条件, 也是进口商按照信用证支付货款的基本条件。
对于不符合领事规定或提交材料不完备的文件,应如何计算签章时间?
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补送文件,以**终补齐文件送交贸促会的日期为准。
如何向贸促总会申请催办相关领事的领事签章?
**先应填写“催办申请”标准格式后传真我会,我会再以书面形式与公司提交的“催办函”同时递交外交部申请办-理催件。
外交部领事司和领事签章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事签章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签章。对拟办-理的领事签章,属于贸促会签章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章予以签章,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签章。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交中国贸促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在领事签章中,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对单据文件行签章是外国驻华领事签章的先决条件。作为领事签章的前提和必经的程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的签章是代表国家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需要领事签章的单据文件在外国驻华领事签章前,必须先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签章,而不得直接交领事签章。
外交部领事司办妥签章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领事办-理领事签章。
为什么国外客户要求做领事签章
答:近几年来,我国向拉美、非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逐年增加,尤其是轻工业品占有较明显的优势,这些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我国对外出口的新兴市场。这些国家处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其中许多要求我出口商品单证必须经过进口国驻我国领事的签章,才可办-理通关手续。目前,要求领事签章的主要国家有阿根廷、埃及、沙特、伊朗、阿联酋、土耳其等,但除中东、南美、非洲等地区,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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