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双认证,是指根据进口国要求,申请单位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有关文件或单据(证)经贸促会证明/双认证后还需递交该国驻华领事馆进行双认证的活动。
领事双认证既是外交领事职能又是国际贸易惯例,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政策性都较强的业务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领事双认证业务量逐年递增。欢迎广大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随时前来垂询和办-理。
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双认证?
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领事馆且开展领事双认证业务,同时该领事馆辖区包括为您文书办-理领事双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领事馆,并且开展领事双认证业务,其领区(即该领事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双认证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领事馆办-理领事双认证,无需送外交部领事司和意驻华领事馆办-理领事双认证。
您的文书拟送香港特区使用如何办-理确认手续?
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双认证。这一点请您一定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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