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双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双认证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双认证。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双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双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双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双认证。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双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双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领事在受理领事双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双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