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领事馆盖章”是商业盖章中的一种。由于它可以对进口商品的产地、价格、担*保等方面进行,加之盖章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费用较高,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如科威特、南韩、阿根廷、土耳其、埃及等国规定:凡进口货物必须出具经“领事馆盖章”的一般原产地证/书,货物方能通关。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馆盖章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馆盖章,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馆盖章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认证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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