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馆加签,而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馆加签?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馆机构加签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加签,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馆加签,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加签。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加签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加签,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馆加签。
俄罗斯领事馆出台新规:
近日,俄罗斯驻上海总领事馆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凡是已经过俄方公司加签的合同或协议类文件,领事馆不再受理相关加签申请。对此,俄领事馆给出的理由是,文件已经经过俄方确认,没有再做领事馆加签的必要。请广大企业在送办文件时务必注意。
俄罗斯上海领事馆加签要求如下:
1、领事馆对加签文件的俄文翻译要求比较高,存在退件的可能,建议企业只做英文件,只可送上海领事馆办-理。
2、授权书须有签字、加签及签署日期,签字只可法人签,并注明签字人的职务。
3、商业Invoice、价格单、报关单、外销合同、供货商证明等部分文件领事馆不予加签。
4、文件日期不能与当前日期相差太久(三个月内为宜)。
5、国外证/书(包括TUV、SGS、DNV等)领事馆不予加签,任何形式都不可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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