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双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双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双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双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双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双认证。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双认证,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双认证?
不可以。**先,外国驻华领事或领事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领事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双认证,而后外国驻华领事再确认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领事双认证的作用
1、通过领事双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
2、作为出口结汇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领事双认证,可以使被双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3、通过领事双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领)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例加禁止或进口、反倾销)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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