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馆加签,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馆加签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认证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问: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加签?
答:涉外商业单据加签是指直接在涉外商业单据上加盖贸促会单据加签章。
问:涉外商业单据加签的范围有哪些?
答:有:一般指商业INV、装箱单、重量单。
问:涉外商业单据加签的办-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写“涉外商业单据加签申请表”,并加盖单位章,申办人签字。
2)提供需加签单据的正本及复印件,以及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商业INV的加签一般需要:出口报关预录单原件或报关单原件、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原件、信用证复印件。
装箱单、重量单的加签一般需要: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oice原件,提单复印件。
外交部认证司和领馆加签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 事加签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认证司进行加签。对拟办-理的领馆加签,属于贸促会加签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章予以加签,然后送外交部认证司加签。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由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认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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