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要求领馆加签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南美、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另外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主要国家有阿根廷、埃及、墨西哥、沙特、阿联酋、阿曼、巴西、科威特、秘鲁、伊朗、印度、俄罗斯、卡塔尔、玻利维亚、希腊、波兰、哥伦比亚、伊拉克、泰国、菲律宾、厄瓜多尔、约旦、利比亚、土耳其、巴基斯坦、缅甸、智利、委内瑞拉、叙利亚等。
目前,在我国办-理涉外文件的领馆加签还需要先到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加签,确认我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定机*关的签章属实,然后送到领馆办-理领馆加签。由于出口企业的领馆不在同一地区,不同国家的领馆又有不同的要求。给我国出口企业办-理领馆加签带来诸多不便。为了给出口企业提供便利,早在08年代初就开展了代理领馆加签业务,并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素以出签快速、质高方便的工作风格为出口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赢得广大出口企业的和欢迎。
领馆加签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馆加签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馆加签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馆加签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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