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加签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使馆加签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的加签。
代理使馆加签的单证范围:
(一)、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单证。如:产地证、商业inv、箱单、提单、保单等;
(二)、用于国际商事活动的各类文件。如:合同、价格单、协议、营业执照、声明、报关单等。
(三)、其他涉外商事活动中需要加签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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