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签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签章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的签章。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 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原产地证明书、商业INV、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 业执照 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领事办-理领事签章。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 申请,可以为他们代理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签章业务。
领事签章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卡塔尔、科威特(同时签章白色产地证)、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伊朗、利比亚领事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签章。
秘鲁领事要求签章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埃塞俄比亚 、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领事翻译,收20元翻译费) 、伊朗、意大利领事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可向我们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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