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大使馆签章,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大使馆签章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签章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为什么要办-理大使馆签章? 大使馆签章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大使馆签章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官/方机构签章,证明有关文书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官/方机构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大使馆签章的作用:
(一)、通过大使馆签章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
(二)、通过大使馆签章,可以使被签章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三)、通过大使馆签章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大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大使馆签章可以防止商人的诈、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四)、由于大使馆签章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大使馆签章收取签章费用,也可以增加大使馆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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