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领事馆留底保存。
乌克兰领事馆认证篇:
由于乌克兰驻上海总领事馆认证效率太低,且经常莫名闭馆,决定不代理上海乌克兰领事馆的认证。以后需乌克兰认证的文件将统往一送北京领事馆认证。相关费用不变。
领事馆认证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馆认证,又称“领事馆认证”。
领事馆认证的历史沿革:领事馆认证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国家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国家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馆认证,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馆认证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馆认证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国家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馆认证,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馆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馆认证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馆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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