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签章的过程就目前程序来说,跨国使用的文书一般需要三个环节层层签章,才可以发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证、签章环节:指一国的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本国法律规章对民事或商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文书进行书面证明的行为。
(二)、外交部签章环节:指文书出具国外交部对该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出具的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其目的是使一国文书易于在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办-理领事签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关职能,维护一国文书的**性。
(三)、领事签章环节:指公证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对文书上文书出具国**一个签名或者印章真实性的确认和证明。这是文书发生域外法律效力的关键环节。
领事签章的整个程序要经过中国贸促会或公证处、外交部及使、领事签章三个签章过程,所需时间、要求和费用按照各个使、领事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应尽快办-理,以避免延误而造成损失。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签章是否有时效规定?
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签章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领事在受理领事签章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签章,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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