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盖章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盖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盖章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的盖章。
华南地区分香港领事馆盖章和北京领事馆盖章,并不是全国的,华东地区的,有些可以在上海领事馆盖章。目前可以在香港领事馆盖章的领事馆有:埃及,沙特,阿联酋,阿根廷,科威特,阿曼,巴林,巴西。其中,阿根廷和巴西只盖章香港公司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