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签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使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使馆签章,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使馆办-理使馆签章。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使馆签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签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签章,而后外国驻华使馆再确认签章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哪些文件属于贸促会代理使馆签章的业务范畴?
(1)关结汇的各类商业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INV、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船证明、保险单等;
(2)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委托书、报关单、授权书、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3)其它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使馆签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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