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国家对办-理领事签章的文种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亚、科威特两国申请领事签章时须附阿拉伯文的有关单据,向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拉圭、玻利维亚申请领事签章时则必须附西班牙文译文等。
土耳其、泰国、菲律宾需签章一式两份;且有时领事公布的签章时间不稳定多预留时间,以免产生其它不必要的费用,如:滞港费用等等。
在香港领事签章一般是3个工作日,加上邮寄休假的时间,所以一般是7天。北京领事签章的一般是在7-30个工作日,视国家而定,委内瑞拉,利比亚,巴西,卡塔尔等国的时间较长,但一般都是三周左右。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签章?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签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事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签章,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或领事办-理领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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