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通关结汇及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商业单证和证明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Invoice、价格单、规格证明、 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报关单、合同、检验检疫证/书、公证/书、保险单等;
2、其他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文件。
巴西驻华领事馆明确划分领事馆认证业务受理领区
巴西驻华领事馆告,即日起,江浙沪皖鲁五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上海总领事馆认证,闽粤桂琼湘滇贵七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广州总领事馆认证,领事馆不再认证来自上述区域的文书。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巴基斯坦领事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印度尼西亚领事馆在办-理药品、**器械、**、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送科威特领事馆的产地证及Invoice的领事馆认证需提交白色产地证;送叙利亚驻北京领事馆的领事馆认证的产地证及Invoice上须加打“货物不靠以色列港口”的文字说明。
办-理泰国领事馆认证的涉外商业文件需附有泰语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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