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馆双认证,简称领馆双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双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双认证机构的**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馆双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馆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馆双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官/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馆双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馆双认证。
对于不符合领馆规定或提交材料不完备的文件,应如何计算双认证时间?
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补送文件,以**终补齐文件送交贸促会的日期为准。
如何向贸促总会申请催办相关领馆的领馆双认证?
**先应填写“催办申请”标准格式后传真我会,我会再以书面形式与公司提交的“催办函”同时递交外交部申请办-理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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