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下列领事馆要求所有加签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领事馆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领事馆留底保存。
乌克兰领事馆加签篇:
由于乌克兰驻上海总领事馆加签效率太低,且经常莫名闭馆,决定不代理上海乌克兰领事馆的加签。以后需乌克兰加签的文件将统往一送北京领事馆加签。相关费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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