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双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双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认证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问: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双认证?
答:涉外商业单据双认证是指直接在涉外商业单据上加盖贸促会单据双认证章。
问:涉外商业单据双认证的范围有哪些?
答:有:一般指商业INV、装箱单、重量单。
问:涉外商业单据双认证的办-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写“涉外商业单据双认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章,申办人签字。
2)提供需双认证单据的正本及复印件,以及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商业INV的双认证一般需要:出口报关预录单原件或报关单原件、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原件、信用证复印件。
装箱单、重量单的双认证一般需要: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oice原件,提单复印件。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双认证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双认证。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双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双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双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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