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的认证。
领事、领事认证流程
A: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样本见本站内),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B: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认证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认证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领事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C:文件由外交部认证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领事或者领事认证,由各国领事认证外交部认证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领事双认证)
D:领事认证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认证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