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下列领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领馆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领馆留底保存。
申请单位如何办-理领馆认证?
已在贸促会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的申请单位需填写《代理领馆认证申请表》,提交需要办-理领馆认证的文件,未在贸促会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的申请单位还需提交个人的 明(或护*照)、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贸促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佐证。对于以“国际商事证明书”形式办-理的文件,须另外填写《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办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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