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领事馆双认证,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领事馆双认证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双认证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馆双认证? 领事馆双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馆双认证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官/方机构双认证,证明有关文书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官/方机构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华南地区分香港领事馆双认证和北京领事馆双认证,并不是全国的,华东地区的,有些可以在上海领事馆双认证。目前可以在香港领事馆双认证的领事馆有:埃及,沙特,阿联酋,阿根廷,科威特,阿曼,巴林,巴西。其中,阿根廷和巴西只双认证香港公司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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