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领事馆盖章申办表》(1)和《领事馆盖章申办表》(2)各一份正本;
2.提交需经贸促会盖章的全套资料(所有的领事馆盖章必须先经贸促会盖章);
3.提交需盖章的文件及其复印件二份。
4、个别有特殊规定的领事馆按其特殊规定办-理;
盖章收费办法:
1、产地证、CI、价格单、商检证等文件按份收费;CI按总金额收费的有阿联酋、卡塔尔、伊朗、约旦、叙利亚、利比亚、黎巴嫩等领事馆,其余领事馆按份收费。
2、部分驻华领事馆不收盖章:如希腊、马尔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纳及坦桑尼亚等。
3、已由中国贸促会送交外交部的盖章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盖章费,重认重交费。
(正规代理各国领事馆盖章)
领事馆盖章,是指根据进口国要求,申请单位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有关文件或单据(证)经贸促会证明/盖章后还需递交该国驻华领事馆进行盖章的活动。
领事馆盖章既是外交领事馆职能又是国际贸易惯例,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政策性都较强的业务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领事馆盖章业务量逐年递增。欢迎广大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随时前来垂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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