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结汇的各类商业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INV、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船证明、保险单等;
(2)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委托书、报关单、授权书、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3)其它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使馆签章的文件。
哪些使馆要求所有签章的商业文件须提交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等国家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使馆签章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我国外交部认证司办-理使馆签章。所以向上述外国驻华使馆申办使馆签章时,应按要求一式两(多)份的原件,办-理使馆签章。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使馆签章是否有时效规定?
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使馆签章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馆在受理使馆签章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使馆签章,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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