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领事申办领事签章?
答:我国驻外领事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签章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签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签章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的签章手续。
领事、领事签章流程
A: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签章,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样本见本站内),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B: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认证司,由领事司签章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签章,在签章的文件上由外交部认证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领事签章的话,到此步骤就签章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签章,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签章即可使用)
C:文件由外交部认证司签章出后,送去各国领事或者领事签章,由各国领事签章外交部认证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领事双签章)
D:领事签章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签章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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