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顺智慧养老综合体运行主体间关系
**先,政府层面,加强养老立法,推动智慧养老服务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同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战略规划、业务监管上的主导作用,有效规避市场、社会机制内在缺陷,积极建立与多方主体间顺畅、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有效融合,协力促进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
其次,市场层面,辩证理解市场机制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审慎对待市场组织的主体性地位,充分整合市场中有利于养老目标达成的资源,运用创新思维和技术优势生产**惠及老年群体的服务产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社会层面,积极发挥社会组织非政府性、灵活性和专业性优势,弥补政府在提供公共养老服务上的不足,突破市场在解决养老问题上公益性缺失的困境。
2.加强对智慧养老综合体发展的多元监管
一方面,作为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制定智慧养老综合体准入门槛和行业标准,扮演好事中事后的监督者角色,切实保护网络安全和公民个人隐私,提高涉事主体的违法成本;同时,拓展培训渠道,向老年人提供更多网络使用方面的线上线下课程,帮助老年人学习和掌握网络安全使用知识、方法,弥补“银色数字鸿沟”,防范网络数据安全问题于未然。
另一方面,积极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坚持多元对话,平衡相关方利益,建构综合监管框架。而作为直接对接服务对象的养老企业则应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端正义利观,正视养老服务实体重资产、资金回收慢、利润率低的客观现实,深耕所在领域,走目标长远之路。
3.倡导“以老为本”的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理念
倡导“以老为本”**先要强调的是尊重和爱护长者,了解老年人的基本特征,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根本,构建以老人为中心的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智慧养老政策制定者、养老产品设计者和养老服务提供者都应做到以读懂老年人为前提,使建设的养老设施尽可能与老年人身体状况相结合,开发的老年用品或服务尽可能简单便捷,并充分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性选择,借助“互联网+”的开放、包容的优势实现技术精度与人文温度之间的契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