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事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加签,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或领事办-理领事加签。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事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加签,而后外国驻华领事再确认加签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目前,在我国办-理涉外文件的领事加签还需要先到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加签,确认我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定机*关的签章属实,然后送到领事办-理领事加签。由于出口企业的领事不在同一地区,不同国家的领事又有不同的要求。给我国出口企业办-理领事加签带来诸多不便。为了给出口企业提供便利,早在08年代初就开展了代理领事加签业务,并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素以出签快速、质高方便的工作风格为出口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赢得广大出口企业的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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