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事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签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签章,而后外国驻华领事馆再确认签章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馆签章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馆签章,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馆签章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认证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签章流程
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签章,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样本见本站内)或者公证/书(样本见本站内),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步
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认证司,由领事馆司签章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签章,在签章的文件上由外交部认证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领事馆签章的话,到此步骤就签章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签章,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签章即可使用)
步
文件由外交部认证司签章出后,送去各国领事馆或者领事馆签章,由各国领事馆签章外交部认证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领事馆双签章)
第4步领事馆签章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签章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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