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签章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使馆签章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使馆签章的单据文件**为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
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使馆签章,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签章)。
使馆签章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使馆签章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使馆签章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使馆签章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哥伦比亚驻沪总使馆开办使馆签章业务
哥伦比亚使馆通告,哥伦比亚驻沪总使馆现已开办使馆签章业务。即日起,凡是江浙皖沪闽赣六省出具的送往该国的文件,均需送驻沪总使馆办-理签章,北京使馆不再受理。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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