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使馆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使馆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的使馆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使馆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使馆认证。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使馆认证,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使馆认证?
不可以。**先,外国驻华使馆或使馆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使馆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使馆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馆再确认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不予认证的规定.
使馆认证是外交或使馆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使馆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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