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馆签章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在国际贸易中,“领事馆签章”是商业签章中的一种。由于它可以对进口商品的产地、价格、担*保等方面进行,加之签章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费用较高,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如科威特、南韩、阿根廷、土耳其、埃及等国规定:凡进口货物必须出具经“领事馆签章”的一般原产地证/书,货物方能通关。
可能您正在为次做上海领事馆签章而烦恼,或许是为了赶时间而抱怨当地贸促会办-理时间太长,由于需要提供的文件很多,客户提供的签章资料中有很多的文件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需要补资料,这浪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馆签章?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馆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馆签章;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Invoice、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馆签章。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馆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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