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办-理使馆认证(领事馆认证)?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领馆认证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认证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认证: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使馆认证: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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