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工业强县、农旅富民、大美庐江”三大战略,促进庐江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现推出一系列的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盆友们可以开始申请啦!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小编。
庐江县政策指导热线:182 6974 6898(同V)
一、扶持对象
(一)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在本县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并就其经营所得在庐江县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旅游企业(或组织)。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旅游类参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除外。
二、奖补政策
(一)由我县推荐获得市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商标文旅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合肥市**商标的文旅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在我县的剧场、剧院、体育馆等场所,全年组织商业演出活动12场以上的文化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文旅企业年销售收入**次达到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次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年境外销售收入**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20万元;**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30万元。
(五)对文旅企业参加经文旅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国内各种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所收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
(六)本区域内文旅企业参加县直以上单位(含县直)举办的各类文化旅游工作培训班的,按培训费的50%给予补贴。
(七)在庐江县内的商业银行获得**,且**用途用于文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相关费用以及具体的文化旅游项目,采取贴息办法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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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本县剧场、剧院、体育馆等演出场所每年组织文化惠民演出活动(观众不少于500人)20场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20 场为标准,每超出一场次增加补助1万元,**不超过40万元。
(九)
(1)对当年获“安徽省**名团”称号的,给予每个民营院团5万元奖励;当年获合肥市**民营院团称号的,每个**民营院团给予3万元奖励;
(2)对本县民营院团创作演出的**剧目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对当年申报成功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企业或传承人,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奖励。
(十一)对评定为国家金星奖旅游饭店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定为国家**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当年成功获得市级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达标单位称号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当年成功创建**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创建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等在旅游行业认定的品牌分别给予10万元;获得同类市级称号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县级研学旅行基地称号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新晋升为国家**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80万元;新晋升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3**旅游景区的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五)被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新评为**、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六)乡村旅游重点村通过县级考核,取考核得分**名进行奖补。**奖1名,奖励2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5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0万元;**奖4名,各奖励5万元。县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三、工作要求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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