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行车发布了符合性声明 TR CU 010/2011“关于机械和设备的安全性”,自行车的鞍座可以调节到 635 毫米或更高的高度,用作车辆,以及训练和比赛。“机械和设备安全”技术法规不适用于幼儿自行车和特殊自行车:货物、双人自行车。GOST 31741-2012“自行车”建立了基本概念。一般规格。 ”
只有儿童自行车必须获得强制性证书,即供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和青少年使用的自行车。同时,用户的年龄决定了海关联盟自行车属于哪项技术法规。
强制认证是在儿童产品技术法规的框架内针对两类自行车进行的:
鞍座高度为435至635毫米的自行车;
将鞍座调整到635毫米或更高高度的运输自行车。
这些自行车组是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3年3月5日8号决定成立的,该决定批准了一份儿童产品的详细清单,其中注明了关税同盟对外经济商品分类代码。活动,受强制性合格评定的约束。
三轮自行车按照玩具技术法规的要求进行强制性认证。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3年1月31日1号决定的另一项规定。
GOST 7371-89“儿童自行车”建立了基本概念。一般技术条件“,GOST 28765-90(ISO 8098-90)”幼儿自行车。安全要求“,GOST R 52111-2003”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OST 29235-91(ISO 6742-2-85)”自行车。逆向反射装置、光度和物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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